懷孕期間的用藥的問題常使醫師、病人雙方都充滿疑慮和不安。因此準媽媽常被一些問題所困惑,像:生病時到底可不可以吃藥?、藥物會不會造成畸胎或影響胎兒?…等等。尤其現今為了提倡用藥安全,”藥即是毒”的觀念使得一般人對孕婦用藥抱持著能免則免能避就避的態度。因此,很多準媽媽被告知”懷孕期間生病時要忍耐,不要使用任何藥物”。的確,根據醫學文獻的統計,即便沒有服用藥物或放射線曝露,整個懷孕週期也有將近3%的流產、畸胎可能。加上因醫學倫理限制無法對孕婦進行人體試驗。所以,針對藥物對母親及胎兒危險性的評估往只能依據病例報告,無法提出詳細的人體實驗數據。

為使醫師對懷孕期間的用藥能有所依循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﹚在1979年,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造成的危害與用藥的好處,將懷孕期間的用藥分成五級,分別為A,B,C,D,及X(表一﹚。屬於A類的藥物代表非常安全但是種類卻非常少,例如維生素類或甲狀腺素。B類的藥物雖然安全性被降等但仍是屬於安全的,例如: 胃藥。而屬於C類的藥物要比前兩者多得多,例如: 一些抗生素,止痛藥。一般而言,只要給病人詳細的解釋,嚴格遵守用藥規範,儘量縮短用藥時間,此類藥物對醫師並不會有太大的用藥壓力。可是,D類藥物的使用就考驗著醫師的臨床判斷,也是給醫師、藥師最大壓力的一類藥。由定義知道,這類藥物已經有證據顯示對胎兒可能有危害,只是這類藥物常被用於生命危急狀況或於嚴重疾病,而且無較安全藥物可替代。在權衡母親生命安全下,只得依臨床需要接受這份風險。事前必須與病人及其家人充分溝通和說明清楚不良反應。當然,以現今剖腹生產及對早產新生兒照護的技術,有時提前生產可以減少使用這類藥物的衝擊。最後最危險的藥物被FDA列為X類--不論是動物實驗及人類病例報告均已証明對胎兒會有危險性,所以懷孕婦女禁止使用。但也因此在臨床使用上可以據理明確告知,對醫師、藥師反而沒有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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